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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布16个行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新增微型企业分类

  国家统计局网站712日公布,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4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国民经济中的16个行业制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调整行业横跨一、二、三产,新增微型企业分类,并对数据指标做出相应调整。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出台后,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与旧标相比,新颁布的划型标准跨越的产业与行业数明显上升,各行业划型标准分为16个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新标还特别将其他未列明行业纳入划型范围,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完善了中小企业划型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颁布的新标增加了微型企业分类,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行业特点不同,标准也有不同。如: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农林牧渔业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被视为微型企业

  新标划型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三项指标。调整后,对中小企业的划型将不再参照销售额指标,而改用营业收入指标;而企业职工人数指标将调整为企业从业人员,具体数据同时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颁布的新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同时,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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