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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中国证监会26日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增强并购重组委工作透明度,维护并购重组审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升并购重组委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据了解,此次修订内容重点围绕完善并购重组委工作制度、创新并购重组委的工作机制、提高并购重组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对工作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增补和完善,将近年来并购重组委在实践运行中较为成熟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修订明确了并购重组委委员产生机制,并确定将公示并购重组委委员分组名单。根据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分为召集人组和专业组,其中专业组依次分为法律组、会计组、评估组和金融组。分组名单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予以公示。”

    此次修订赋予了并购重组申请人的异议权,明确规定在并购重组委会议结束后,并购重组申请人可在表决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意见,以会后申诉机制强化权力约束。

    根据修订的内容,证监会将建立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促进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同时建立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回访制度,完善审核工作机制,进一步总结分析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质量的提升。

    据介绍,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7年以来,并购重组委共召开审核会议170次,审核并购重组申请271家次,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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