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只要在上海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一旦发现缺陷,上海地方监管部门就有权“责令召回”。昨天,《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草案)》交付市人大审议,上海地方立法将率先探索制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同时实行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奖品、赠品也将受到监管。
召回面前一视同仁
目前,我国国家层面以部门规章形式对食品、药品、儿童玩具、汽车这四类产品的召回作了专门规定。但是,由于召回制度相关法律不健全,以致一些跨国企业在全球市场召回产品时,以此为借口,对中国众多消费者采取歧视政策。
为此,上海地方立法尝试探索召回制度覆盖的广泛性和强制性,条例草案首先明确“召回缺陷产品,是全体生产者的责任”。草案提出,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这意味着,无论是本土企业,还是跨国公司,只要在上海设厂生产产品,一视同仁,都要遵守召回制度。
同时,特定情况下,监管部门有“责令召回”的权力。草案提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进行缺陷调查。经调查确认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可能,且生产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不足以防止危害发生,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召回,并向社会发布公告。销售者获知产品存在缺陷后不停止销售,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销售。
奖品赠品同受监管
为创新监管方式,草案还作出“新规”——实行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在产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的适用对象方面,将扩大到生产者、经营者、服务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奖品。“奖品赠品不讲求质量”将行不通。
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累计召回缺陷汽车437.5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