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称,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除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外,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