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新闻中心
 
· 上海自贸区将推金融“新51条”,金改力度超前 图片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上海经适房新规出台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布了一份修订后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私自搭建的房屋原则上应当先拆除,方可审核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如相关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作拆除处理的,应当计算居住面积。

  根据这一《办法》,住房面积核查的范围包括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他处住房是指核定面积家庭成员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以外拥有的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已落实私房政策发回产权由业主自管的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根据《办法》,户口在上海市他处居民家庭或者工作学习单位,按照规定须一同申请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成员等六种类型的人员,可以计入核定面积家庭人数;户口迁入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或者他处住房未满两年的人员等四种类型的人员,不得计入核定面积家庭人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居住用途的房屋,仍按照原居住面积计算;经批准同意改变居住用途的,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确定。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1231日。


上一篇:超20年高层住宅将配消防面具
下一篇:中国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成经营性公路
打印本页  返回
 
上海网站制作
建筑时报
房地产时报
新闻晨报
新民晚报
解放日报
好饰家网
家天下
沪ICP备12008989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沪ICP备12008989号
上海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 Copyright © 2004 - 2020 Shecs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