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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将于9月14日实施临终关怀病房标准 有效期5年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上海市卫生局于814日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对临终关怀的病房设施以及医护配备做出了明确要求。该标准将于914日实施,有效期5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终关怀科是为肿瘤晚期等临终患者及家属提供居家或住院舒缓疗护基本服务的临床科室。

  《设置标准》指出:临终关怀科原则上配置门诊诊室和相对独立的病区,如设置病区,一般设置10张临终关怀住院床位,服务量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床位。此外,临终关怀病房宜设朝南向,且不宜设阳台。

  《设置标准》中规定,临终关怀病区包括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家属陪伴室、关怀室、医务人员办公室、配膳室、沐浴室和日常活动场所等三大功能区,即服务区、管理区、生活辅助区。同时,病房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临终关怀病房宜设于朝南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不宜设阳台,病室地板至天花板净高至少2.7米。

  临终关怀病区每增加4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每46张床至少配备1名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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