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超过20公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上牌、上路还要考驾照、上保险? ”9月1日,新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其中对于摩托车的定义引起了媒体的上述解读。
对此,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被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说法是一种误解。而记者也了解到,目前《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在实施修订,将有望出台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淘汰的具体措施。
未将超标电动车定性为机动车
去年3月,国家四部委曾联合发文,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高于20公里、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今年3月,本市已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不过,仍然在本市上路行驶的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依然可观,对这些车辆如何限期淘汰一直未有定论。
9月1日,新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实施前后,就有媒体报道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而其依据则来自新规中对于摩托车的定义。
该定义采用了排除法描述,其中这样写到: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为摩托车,但其中并不包括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因此,不少报道得出了超过时速20公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并衍生出超标车上路还需要考驾照、上保险的结论。对此,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认为,该技术条件的用意只是为摩托车下定义,并非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定性为机动车,也并未重新定义电动自行车的超标标准。
新国标提高时速标准几无可能
我们近日也从多个渠道了解到,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两项新规——新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和本市新版非机动车道路管理办法正在加紧修订。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的一则报道称,8月14日,该委员会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两项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该报道称,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等参会代表认为,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999年版)国家标准应尽快修订完善,新标准的修订应适应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总工程师徐道行曾撰文指出,由于新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采取了无缝衔接,在车速指标上没有任何让步。因此,修订中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想提高车辆时速指标的可能性已经几乎没有。而此前,行业内对于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中提高车辆现有20公里时速,放宽达标车门槛曾寄予厚望。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认为,虽然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报道中提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将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但新标准对于车辆时速的规定估计还是难以突破每小时20公里的现行标准。
《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中
8月底,《上海非机动车道路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召开,市交警部门约请上海电动自行车行业部分企业家,听取其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研究上海在用无牌无证、外地牌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官网的一则报道透露了上述信息。
我们从参会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实施的《上海非机动车道路管理办法》为2001年制定,其中并未包含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内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上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无法可依。而正在修订中的《上海非机动车道路管理办法》,将加入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将对持外地牌照等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管控,采取措施限期淘汰超标车。而这些措施也符合国务院7月发布的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该意见中专门强调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监管,其中要求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的国家强制标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