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等法院同意了一项个人命令,这是在联邦政府拥有征税权的前提下,合理医疗费用法案的一个特点。我参加了高等法院针对个人法令一致性的辩论,我注意到法令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和二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联系并不紧密。从经济角度看,命令和收税是相似的,但与税收相比,命令成为政策的可能性更大。
我们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以扩大医保范围这件事为例,政府可以要求雇主来扩大医保范围,也可以通过对雇主征税提高财政收入,再来扩大医保范围,这对于覆盖雇员医保范围来说达到的政策性目的是一样的。有了这条政令,如果雇员很重视他们能进入医保范围,那么即使工资低些,他们也心甘情愿,并且就业率也不会再降低。但如果是以税收的形式,雇员们交税以后,不认为老板有效地提供了医疗保险,那他们对报酬低就会不满意,同时就业率也会降低。因此,从经济角度看,由于对就业的影响更小,所以命令比税收更有效。
假设我们在刚才的例子中加上一个个人的法令。就像在合理医疗费用法案中,个人法令是一个“赔钱还是参加医保”的法令,也就是说,个人能够决定他们是接受医保还是赔偿款。在个人法令中,即使开始每个人不重视从老板那里得到的医保,但一旦他们要因为没有医保而支付赔偿款,要接受更低的薪资,他们就会重视起来的。在税收制度下,假设个人仍然不认可他们的老板通过税收有效地支付了他们的医保,他们就不会接受更低的薪水。在这个简单的例子中,在个人法令下,人们愿意接受更低的薪资,所以就业率不会像在税收政策下下降得那么快,这就使得个人法令更加有效。
在合理医疗费用法案中,我们如何预测在个人法令下,工人们如何看待医疗保险呢?我的共同作者和我研究了2006年马赛诸塞州的医疗改革,其中也包括了一项个人法令,它要求个人要么购买医疗保险要么支付赔偿款。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马赛诸塞州的经验是,个人更看重他们能得到的医疗保险数额。因此,与税收政策相比,在个人法令中,就业率的下降要少的多。